关于调整地下室机动车停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公司动态 2014-03-25

各商户:

近年来商户车辆迅猛增长,截止2013年市场商户拥有的车辆已达1300余辆,已大大超过市场地面道路的承受能力,根据政府的规划,今年三月底起市场周边道路将移交警方管理并取缔违章占道现象,这将给市场本已十分紧张的交通带来更大的压力,对此,本市场将加强市场整体停车管理,提高停车资源利用率,以分流市场地面道路车辆停放压力,努力确保市场交通畅通,特对本市场地下室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办法进行调整,相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市场商户门前停车有难度的,可以向市场管理部申请进入地下室停放,市场管理部从即日起面向商户预定车位,按照先到先得的原则审核安排车位,地下车位实行有偿使用。

1、充值计时收费

市场商户租赁地下车位停放的,实行先充值、按车辆进出地下室计时扣费,即车辆自进入地下室起按每小时扣费1.2元(扣费方法以小时为单位计算,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扣费,以此类推),少停少扣、多停多扣上不封顶;

如果卡内币值不足于支付当日停车应扣费用的,不足部分按临时停车标准收费;

租赁使用地下停车位,原则上每户(含商务楼住户)可申请租用一个车位,除了新申请租用地下车位的商户需凭管理部出具的审核单到财务部交费外,凡是已在管理部办理过登记审核手续的商户可以直接到本市场财务部办理充值续费业务;

第一次交费充值金额不少于240元人民币(即200小时),以后续费金额每次不少于120元人民币(100小时)。使用有效期截止为2014年12月31日,过期作废(不结转次年使用,也不退还未用完的充值余额);

每张卡收工本费30元,请用户妥善保管,如果遗失市场概不负责(可以到市场财务部挂失,但已被他人冒用的部分由失主自行承担);

自2014年4月1日起,不再办理包月停车。原来已交纳包月手续及费用的在有效期内可以继续使用;凡是持有包月卡的商户可以直接到本市场财务部办理充值计时收费业务,不用再交工本费。

2、临时停车收费

收费标准:按每辆每小时5元收取;15分钟内免费停车;超过15分钟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收,4小时以内以此类推;停车时间超过4小时的按4小时计收(计算时间截止当日24时止),次日重新计算。

3、夜间停车收费

为了帮助解决周边住户停车难的问题,在晚间17:30分至次日7:30分时间段允许周边住户的车辆进入地下室停放,按照临时停车收费标准,封顶收费10元,在17:30前进入和7:30后驶离的停车时间部分按临时停车收费标准收费。

二、进入地下室停放的车辆不固定车位,先到先停。如果遇到地下室车位已经停满的特殊情况,由后来的车主自行去它处解决停车问题。

三、其余问题仍按《浙江金通汽配城停车管理办法》浙金通(2012)4号文件执行。